2006年7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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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户”竟是大骗子
8年辗转5省市诈骗1600万
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张斌 陈益琦

  本报讯  利用自己光鲜的外表和身份,江苏人曹红军在8年时间里,在浙江、广东、四川、福建、天津五省市,骗走了3000多万元的货物。7月1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曹红军的上诉,维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曹红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2003年3月31日,温州瓯海江南皮鞋厂厂长周建龙拿着一张136万元的欠条,走进瓯海公安局报案,称来自新疆塔城曹红军为首的一伙人,在2001年6月至2002年3月期间,以做生意为名,诈骗了自己价值200余万元的皮鞋。而眼见着时间就要过去一年,曹连人影也没有出现。警方对此进行立案侦查,于2003年10月22日将犯罪嫌疑人曹红军抓获,由此揭开了这个诈骗黑幕。
  法院认定,从1995年上半年至2002年9月间,曹红军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温州、天津、广州、成都等地与多家鞋厂进行经营活动。期间,曹红军以讲信用的大客商的面目出现,在厂家还未发货时便给付了大笔现金,之后就称鞋子未能全部销售为理由拖欠部分货款的方式拖欠货款不归还。与此同时,他又以讲信用客商的身份再次出现在另一厂家面前,骗取厂方信任获得货物。8年间,曹红军共诈骗温州等地共10家鞋厂涉案金额达1600万余元的各类鞋子,其中温州某鞋业公司就被骗取货款670万余元,四川成都某鞋业有限公司被骗取货款400万元,并致使多个厂家因资金周转被迫停产。
  2005年4月1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曹红军不服,提出上诉。